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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负荷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024-10-16 10:00:24 米兰(中国)

用电负荷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1 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

条文说明: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用电负荷分级是根据电力负荷因事故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区分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损失或影响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确定负荷特性的目的是确定其供电方案(条文中是按事故停电的损失来确定负荷的特性)。政府部门通常仅对涉及人身和建筑物安全问题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对于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价主要应该取决于用户所能接受的能力。本标准中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基本要求,工程设计中用户可以根据其本身的特点确定更高要求的供电方案。由于各类建筑的负荷特性不同,本标准仅对负荷的分级作原则性的规定,各类建筑应按本标准的分级原则确定用电负荷级别。

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本条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作了规定。例如,数据中心、大型金融中心的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大型国际比赛场馆的计时记分系统等列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重要的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一旦中断供电将会丢失重要数据,因此列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另外,大多数民用建筑中通常不含有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负荷,当个别建筑物内含有此类负荷时,应列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在民用建筑中,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重要的宾馆、大型体育场馆,以及经常用于重要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由于电源突然中断造成正常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大型银行营业厅的照明,一般银行的防盗系统;大型博物馆、展览馆的防盗信号电源,珍贵展品室的照明电源,一旦中断供电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和珍贵展品被盗,因此列为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民用建筑的正常工作,例如: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因此列为二级负荷。

【技术要点】

用电负荷分级是根据电力负荷因事故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区分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损失或影响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条文根据因事故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对用电负荷的级别进行了划分。

【实施与检查】

实施:在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应根据条文中用电负荷分级的原则性要求及本标准附录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民用建筑中的各类用电负荷进行判定、分类,确定其具体的用电负荷级别。因各类不同的民用建筑的用电负荷种类繁多,未全部列入本标准附录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表中的各类用电负荷可类比参照本标准附录A确定其用电负荷级别。

检查:在审核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应检查其用电负荷分级是否符合条文中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供电的原则性要求,是否符合本标准附录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所规定的具体要求。

3.2.2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或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定。

条文说明:3.2.2 附录A是根据原规范表3.2.2修改补充而成的。本次修订补充了住宅建筑、办公建筑、交通建筑(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磁浮列车站、地铁车站等)等不同类型建筑的负荷分级,补充了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剧场、体育场馆及交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的消防负荷分级。当本标准附录A中序号1~24各类建筑物与一类、二类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级别以及消防用电负荷级别不相同时,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中的电梯、部分场所的照明、生活水泵等用电负荷,如果中断供电将影响全楼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对用电可靠性的要求比多层建筑明显提高,因此对其负荷的级别做了相应的划分。

由于各类建筑中应列入一级、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很多,规范中无法将各类建筑中的所有用电负荷全部列出。因此本标准主要是对用电负荷分级作了原则性规定,并给出了常用的用电负荷分级表,列入附录A中。表中未列出的其他类似的负荷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中的相应负荷分级确定。

3.2.3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2.4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二级负荷。

3.2.5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

3.2.6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说明:3.2.6 目前各地建设的住宅小区规模较大者居多,其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中断供电对居民的用水、供暖等影响较大,故规定其用电不低于二级负荷。

3.2.7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3.2.8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条文说明:3.2.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这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因为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双重电源可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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